生产销售不合格女士内衣 露迪尚品电子商务公司处罚

千龙网北京1月25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朝)质监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露迪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女士内衣被罚没46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号为“京质监转字[2017]第(G12)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北京露迪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LUDI露迪品牌(规格型号:80A/36型)文胸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17年电子商务女士内衣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中,经国家纺织品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依据《2017年电子商务女士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实施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次女士内衣为委托汕头市名宇无痕内衣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生产批量为40件,成本价为35元/件,吊牌价258元/件,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有证据证明的为售出10件,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5月19日抽检的9件(该9件实际售价为99元/件)以及以实际价格79元/件售出1件。2017年11月7日,该单位自己送检该批产品1件,现剩余库存23件。其余6件,去向不明,视同以售价平均价格89元/件销售。货值金额3570元,违法所得944元。

北京露迪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士内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此,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北京露迪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女士内衣(规格型号:80A/36型),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的女士内衣(规格型号:80A/36型)23件,处罚款3656元,没收违法所得944元,罚没合计4600元。